让信用修复走上“快车道”
福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打出信用提升“组合拳”助企向好发展
□ 陈 永 本报记者 江 岱
近年来,随着“黑名单”与失信惩戒应用的日益广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威力日益明显。企业受到失信惩戒后,其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誉形象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进行自我纠错,对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并将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课题,深入企业座谈交流,全面调研全国各地市场监管系统在信用修复方面的经验做法,制订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修复指引》),力求全面实现对口受理、一份承诺、一套文书、全过程可查询,建立健全便捷、透明、高效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以温度、速度、力度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向好发展。
由于失信惩戒的种类多,信用修复标准、程序、条件各不相同,受到失信惩戒的企业及责任人往往对信用修复存在着强烈意愿,却不知如何下手,普遍希望能够出台操作更加简便快捷的信用修复措施。《修复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复指引》基本上囊括了市场监管局职责内信用修复事项,并且做到统一文书、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为便捷迅速帮助企业修复,我们专门开发了信用修复系统,企业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做到24小时远程在线申请。”据了解,厦门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了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申请的时限要求,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在经营异常名录解除上比总局规定的提速40%,在处罚信息提前终止公示上比总局规定提速80%。某工程公司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项目招投标时面临失去入选资格。该企业向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咨询后,使用信用修复在线申请系统发起申请,当天即从经营异常名录中解除。
此外,厦门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规范了信用承诺书样式,引导企业通过信用承诺方式,明白为何会受到失信惩戒、如何整改和预防再犯,同时明确再犯需要承担的责任,将企业承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有机结合起来。对守信践诺的,实行“一路绿灯”。对违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采用便利方式申请信用修复,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监管。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还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在《修复指引》中提出对补报年报并公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半年内办理住所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免申请自动解除经营异常名录。据调查统计,厦门市因该政策获益的个体工商户已超过2万户。厦门市同安区某装裱店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发现因未按期年报被纳入经营名录异常,导致银行业务流程无法顺利进行。经营者于今年11月20日补报年报后即自动解除了经营异常,当天就顺利办成银行业务。
据悉,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探索建立健全简易便利化、跨部门、多领域、全覆盖的高效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宣导力度,加强专门性信用修复指导,推行“两书同达”“智能提醒”等举措,引导市场主体时刻关注信用、珍爱信用;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持续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真正实现信用修复“零见面、在线办、快速办”;加强部门间信用修复数据共享工作,用“数据多跑路”方式解决多平台信用修复问题。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