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连日来,江苏省建湖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分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规落实落地。
该分局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排查对象,以是否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排查内容,以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卤菜店(摊点)等为重点场所,督查经营各单位严禁使用“生鲜灯”等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避免误导群众消费。同时,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截至目前,该分局共排查相关食品经营主体27家,责令4家食品经营主体停用并更换“生鲜灯”。
下一步,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潘永成 孙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