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东周)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个转企”试点工作。
河北省“个转企”试点工作按照“申请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鼓励、引导、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更加便捷的路径、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优化全省经营主体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特色产品提升,以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抓手,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法人。
在“个转企”过程中,巩固“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深化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实现“个转企”登记“一套材料、一日办结”。结合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赋予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加强县乡协作,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登记专窗,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咨询窗口。各地要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实现“个转企”登记“最多跑一次”办理。
通知要求,要简化“个转企”登记程序,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任一方式办理登记。“个转企”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档案与转企后的企业档案合并为一户档案,实现接续管理,由县级登记机关统一保存归档。符合名称登记相关管理规定的,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与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信息合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对原有债权债务承诺妥善处理并顺延接续的,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