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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典型案例

2023-12-01 19:28:50 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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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3〕195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典型案例。

案例一:兴义市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11月02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义市万峰林办某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货架上在售的海天酱油(数量4瓶)、老干妈油辣椒(数量3瓶)等食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兴仁市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6月19日,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仁市马马崖镇某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货架上在售的花生牛奶复合蛋白饮品(数量4瓶)、乳酸菌味叮叮面包(数量5包)、调味面制品疯辣片(数量5包)等食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兴仁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贞丰县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3月13日,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贞丰县小屯镇某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货架上在售的云腿月饼(数量20个)、玫瑰月饼(数量20个)等食品有包装标签但无生产日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标签不符的预包装食品并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晴隆县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8月10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晴隆县某食品生产企业在服务区展销会上销售的墨红玫瑰花茶(数量1瓶)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企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普安县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6月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普安县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3-06-01)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和DBS52/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办,普安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企业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册亨县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3月29日,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册亨县某食品经营主体销售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数量18桶)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册亨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安龙县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3月29日,安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龙县万峰湖镇某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货架上在售的康师傅麻辣牛肉拌面(数量6盒)、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数量5盒)、康师傅红烧牛肉拌面(数量1盒)等食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安龙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望谟县某农村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5月29日,望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望谟县打易镇某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货架上在售的味极鲜酱油(数量6瓶)、黄豆酱油(数量14瓶)、都匀毛尖茶(数量3盒)等食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望谟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该经营主体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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