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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特种设备安全——安徽滁州发布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3-12-01 19:25:34 滁州市场监管

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效果,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有力震慑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2023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椒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3月9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椒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9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沪宁合高铁安徽段某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发现现场两台门式起重机正在通电使用,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两台门式起重机有效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查,当事人在起重机安装完后,未申请安装后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能源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3年3月14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能源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6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5个15kg液化气钢瓶、4个50kg液化气钢瓶,正在进行液化气充装,上述39只钢瓶均非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自有产权钢瓶。另查明,当事人虽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在充装前并不查验是否为自有产权气瓶,只要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都给予正常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站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2023年4月19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5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凤阳县某气站检查时,发现正在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中有2只气瓶(编号为:110910512、070430544)超过检验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现场2个超期未检气瓶进行查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气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电梯案

2023年5月1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用4台杂物电梯无法提供电梯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及电梯相关技术档案。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案

2023年10月9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1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1台锅炉超期未检,且仍在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逾期未检的锅炉,并立即报检验机构检验。经查,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案

2023年5月9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机热载体液相炉超期未检在用。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逾期未检的锅炉,并立即报检。经查,某公司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一)项。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逾期未检锅炉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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