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热点,持续深化开展“铁拳”行动,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安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3年11月24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安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6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安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超过有效期的制剂,当事人使用过期制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民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案
2023年4月20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化妆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8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举报人举报的关于民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有害化妆品的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的相关化妆品。经调取网店销售记录发现,自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11月15日,当事人在其快手平台小店销售了化妆品(俏贝颜十八容颜祛痘霜),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东市某医院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24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东市某医院经营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8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东市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过期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民和县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24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和县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8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和县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海东某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24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东某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并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6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东某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过期的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