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
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部分设备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如下情况:停用、报废、拆除等设备未更改状态,重复数据长期未清理,非目录设备检验数据未删除等。现我局将对此类设备予以注销或停用(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如对附件列表中注销停用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后10日内到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停用处理。上述注销停用后的特种设备如需在其他地方继续使用,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方道荣,电话:88138931。
附件: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 |||||||
序号 | 使用单位 | 注册代码/出厂编号 | 设备类别 | 使用单位地址 | 公告类别 | 辖区 | 备注(原因) |
1 |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133211822009040001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开发区港隆路998号 | 停用 | 兴隆分局 | 公司破产清算,电梯长期停用 |
2 |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103211822012080003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开发区港隆路998号 | 停用 | 兴隆分局 | 公司破产清算,电梯长期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