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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2023-11-17 17:49:54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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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

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部分设备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如下情况:停用、报废、拆除等设备未更改状态,重复数据长期未清理,非目录设备检验数据未删除等。现我局将对此类设备予以注销或停用(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见附件),如对附件列表中注销停用设备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后10日内到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停用处理。上述注销停用后的特种设备如需在其他地方继续使用,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方道荣,电话:88138931。

附件: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2023年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

序号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出厂编号

设备类别

使用单位地址

公告类别

辖区

备注(原因)

1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13321182200904000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开发区港隆路998号

停用

兴隆分局

公司破产清算,电梯长期停用

2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103211822012080003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开发区港隆路998号

停用

兴隆分局

公司破产清算,电梯长期停用

扬中市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第四批).docx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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