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确保暴雪极端天气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6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就商品与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坚决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真实、准确、规范进行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借天气异常之机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有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发现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