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福建莆田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的通告

2023-11-03 14:4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管理,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止销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通过国家3C认证的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禁止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更大功率电机电池、外设蓄电池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利用“解码器”等手段违法调高最高限速等。

三、售车时,销售商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销售商家在签订销售协议时应主动告知:

(一)车辆上道路前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

(二)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通过国家3C认证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专用车辆仅限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非道路范畴的特定区域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鑫)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巫镇高速通车在即 陕西重庆连起高速 ...

  • 文化浸润人心 点亮万家灯火——各地 ...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张湾村青 ...

  • 第6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