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23年9月7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济源市东留村老中医院XX食品辅料商行进行日常检查时,在食品销售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中发现该商行从业人员(卫XX)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有效期一年,至检查时已过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案例2:2023年9月7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XX食品加工坊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从业人员6名,其中有1名工作人员(葛XX)未能提供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案例3:2023年9月8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昌南路的济源市XX烧饼店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有2名从业人员,其中1名从业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案例4:2023年9月8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济源市河合拐角楼7号门面房的济源市XX小吃店(岳XX)进行日常检查。该店主营:热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从业人员2人,其中丁XX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案例5:2023年9月8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济源市河合村南五巷1号济源市XX农家菜馆(李XX)进行日常检查。该店主营:热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当事人从业人员3人,李XX、周XX、史XX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以案说法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5家经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