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3〕5-2号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13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非最终灭菌)的生产。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