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近期,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及社区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落细落实“两个规定”,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两个规定”自5月5日施行后,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快速行动,通过组织培训、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贯,并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摸底。在“质量月”期间,该局组织开展“两个规定”集中宣传,与社区质量诚信建设活动相结合,深入企业督促指导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24家生产单位已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并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6家销售单位已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并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
阳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有序宣贯“两个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守牢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中国质量报》【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