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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服务搭配医疗用语?不可!

2023-07-29 21:27:23 上海市场监管

2022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一家健身服务机构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广告使用了医疗用语,涉嫌广告违法。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商家在网络平台经营“体态管理”“健康脊柱”等团购项目,其团购广告中含有“腰椎间盘突出”“S型脊柱侧弯”“开刀”“手术”等医疗用语。至案发,该商家共计销售相关团购240单,共计销售金额2073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商家作为健身服务机构,既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项目也与药品、医疗器械无关,商家在其团购项目的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法。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部分健身服务机构在营销“运动护理”“运动矫形”等商品或者服务时,将医疗用语作为广告宣传语使用,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造成延误病情、耽误治疗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仔细区分健身服务与疾病治疗,合理运动,及时就医!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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