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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07-28 22:3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快准严”执法理念,严厉打击14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2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3.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0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奥运冠军”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存在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的“院长陈述种植牙价格查询”的医疗广告,广告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岚山区永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食品案

2023年4月28日,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岚山区永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负偏差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岚山区永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店经营的桂圆干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远远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中规定的负偏差5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食之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案

2023年4月26日,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食之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包装纸14.87万张,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根据举报线索,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食之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岚山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鲁厨”系列食用油和使用的“鲁厨”食用油系列包装纸和包装箱,均标注有“鲁厨”(红色)扇形图案等字样,与某知名品牌商标极为近似,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官网,“扇形”图案商标(第29类)所有权属于山东某公司,上述侵权产品涉案货值121.0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五莲县益博汽配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2023年5月8日,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五莲县益博汽配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根据移交线索,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到五莲县益博汽配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在包装箱和产品上均未发现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的信息。经查证,上述涉案产品系杭州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未查询到杭州某公司获得的认证信息,当事人亦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5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惠爱佳百货贸易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皂粉案

2023年3月28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惠爱佳百货贸易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皂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根据举报线索,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惠爱佳百货贸易中心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皂粉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鑫源宾馆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7月4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鑫源宾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日,根据投诉线索,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河山镇鑫源宾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客房价格进行公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尚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香河畔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3年6月27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尚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香河畔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并依法作出罚款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日照尚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书香河畔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居民储藏室电费,未按照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以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电费,当事人多收价款3.4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嘉恒药业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兽药广告案

2023年5月19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嘉恒药业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兽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山东嘉恒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发布兽药广告前,未到有关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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