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秀市监处罚〔2023〕121号;
案件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智民;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嘉兴市秀洲区联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市枫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佳物业公司)管理秀洲商会大厦写字楼A座和B座。枫佳物业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起聘用通力公司为其管理秀洲商会大厦写字楼的10部电梯做设备维护保养。2023年3月24日,通力公司的维保人员未对4部电梯(设备代码:3*****************8、3*****************4、3*****************5、3*****************2)进行半月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要求。
因当事人与枫佳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全年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共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因此当事人单次半月电梯维护保养的收入、成本和违法所得无法测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