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中,对辖区某经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该局采取拉网式隐患排查、闭环式监管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把脉。执法人员对烟台某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2台空气吸附筒、1台后冷却器。
2台空气吸附筒容积均为270升,工作介质均为压缩空气,均属于第一类压力容器,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上述2台空气吸附筒已超过3年,一直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1台后冷却器已办理使用登记并于2019年经检验合格,但2022年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之后,该企业未按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上述后冷却器未定期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殷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