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李嘉)为规范酒类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全市酒类广告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
此次的提醒告诫书包括十个“不得”,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五、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六、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七、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八、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酒类广告。
九、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最后,遵义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酒类广告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