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以来,安徽省颍上县市场监管系统办结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包括商标侵权案、假冒专利案、侵犯专用标志案、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案等。
日前,该局发布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以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案例一
李某未经登记从事经营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2023年1月1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会同黄桥派出所对位于黄桥镇颍江路与王焦路交叉口新庙牌坊下一停靠车辆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车辆后备厢内存放有20箱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年型”口子窖酒(规格:450ml×4瓶/箱,酒精度:41%Vol,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8日),后又于当事人位于颍上县黄桥镇郭彭村彭老家队的家中查获同等批次的口子窖六年型白酒3箱,当事人现场均提供不出营业执照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登记从事经营的行为,并没收侵权白酒23箱;罚款14850元。
案例二
颍上县某店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产品营利和销售假冒专利的果蔬刨案。2022年11月10号,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有标称为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和冬奥会吉祥物手办个,上述商品均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生产商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冬奥会吉祥物立体饰扣和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奥林匹克标志授权证明。该店另一货架上销售的由广东金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蔬刨外包装外观设计专利编号为ZL201730016723.5,上述外观专利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终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依法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产品营利的行为罚款1000元;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果蔬刨的行为罚款500元;合并罚款共计1500元。并没收涉案产品。(高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