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农贸市场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广西《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条例》是柳州市制定的一部责任主体明确、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共五个章节,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经营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九条。
规范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
目前,柳州市农贸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等情况时有发生。《条例》厘清了农贸市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完善构建了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规划建设,提高农贸市场整体建设水平
柳州市现有大部分农贸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建设时缺乏统一规划,存在市场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卫生条件差、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条例》对规划编制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编制,并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功能区域划分等重要内容进行规定,增加验收程序,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场符合建设规范要求。
明确市场开办者义务,切实增强管理实效
针对市场开办者经营理念陈旧,对市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随意扩摊、流动经营等问题不够重视等情况,《条例》对市场开办者在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管理责任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第一管理责任人,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柳州市农贸市场整体规范化水平。
明确场内经营者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环境
场内经营者作为农贸市场使用主体,是维护农贸市场秩序和环境的重要参与者。针对柳州市一些农贸市场内经营者自律性不强,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维护摊位环境卫生等情况,《条例》明确市场内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依法亮证亮照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内市容环境卫生,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等,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增强可操作性。
实行活禽宰杀“三分离”制度
《条例》明确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要求,对活禽经营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分隔设置。具体设置规范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予公布。场内经营者应当在农贸市场开办者指定的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宰杀和销售活禽。
此外,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设置处罚的,《条例》对一些违法行为新设定的法律责任,结合柳州实际设定了处罚幅度。《条例》还规范了行业自律、星级管理、市场准入、车辆管理等方面内容。
(通讯员 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