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一直把加强未成年人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来抓,与日常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用“两品一械”质量监管。
加强未成年人用药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对儿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未成年人常用药品进行检查,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重点检查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销售情况,核实药品销售流向,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同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药店质量负责人认真履行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主动提醒、劝诫未成年人群体勿滥用药品。
加强对未成年人用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
加强对未成年人用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未成年人化妆品安全隐患,确保未成年人用妆安全。
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各类单位640家次,责令整改50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化各类案件43件(其中儿童化妆品案件1件)。(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朱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