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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一企业制定惩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3-06-08 16:0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天早上,我在进行日管控检查时发现打荷区的张姐没有按要求戴口罩和手套,应扣掉她0.5积分并罚款10元。”近日,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某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打荷区的食品安全员唐小建向该酒店的食品安全总监汇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据了解,该酒店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来,做到检查制度上墙,任命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3名,并做好三本台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同时,该酒店为了把日管控的常规动作落地见效而不流于形式,制定了《兴安县喜屋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惩罚措施》。

“我们酒店这个《措施》是根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推出来的。对事不对人,以制度来管人,很有效。”该酒店负责人对实施《措施》的成效十分满意。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即查阅了该《措施》,其中条款对违反日管控中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违反规定情节的程度,给予5~50元的罚款及扣绩效积分0.5~5分,并在每天下午集会时进行通报。

“确实没有做好,罚款是应该的,就是要在集会上进行通报比较难为情,以后我一定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执行。”面对自己疏忽,被罚款的张姐诚恳地说。

“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才是根本。”酒店负责人坦言,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应是餐饮行业的底线和最高标准。在他对酒店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规划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制止餐饮浪费是贯穿始终的两项重头工作,并蓄力在此基础上争做兴安县餐饮行业的标杆企业。(李冬梅)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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