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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提示

2023-05-24 11:0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现提示如下:

一、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

二、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对已经通过审查的上述类别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

三、不得通过互联网,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四、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具体包括:一是互联网信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开展竞价排名,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二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使用弹出窗口发布广告,以及在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应注意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注意:不得设置计时结束,或经两次以上点击才允许关闭广告;不得为关闭广告设置虚假关闭标识、关闭标识难定位等障碍;不得关闭广告后继续弹出广告。

六、不得通过虚假的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以及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七、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八、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九、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一、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十二、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十三、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相关决议、党的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十五、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

十六、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七、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十八、严禁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十九、严禁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二十、鼓励广告经营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绥化市市场监管局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为契机,将紧盯重点领域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同时,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做到知法、守法,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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