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快速处理一起加油机计量投诉

2023-05-16 11:06: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怀疑许昌市某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不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详细了解情况,会同投诉者及加油站负责人,三方共同见证,对该台加油机进行现场判定。

一是查看了加油机检定证书的有效期及铅封,该加油机电脑主板、流量计、编码器三处的铅封均完整无破损,且加油机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二是进行现场检定,市质检中心的计量检定人员对被投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检定,该台加油机的加油枪示值误差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燃油加油机)(JJG443-2015)中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0.30%,不存在计量失准情况。综合判定该加油机不存在所加油品计量不足问题。

该局执法人员在向投诉人反馈检定结果的同时,将相关的计量知识进行了耐心细致讲解,得到了投诉人的认可,并对处置程序和核查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以汽车行驶公里数、油箱容量和油量表来判断加油机给油是否足量的判断方法是不科学的。由于油品本身具有挥发性和膨胀性,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已明确要求:“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汽车油箱的额定容量必定比油箱的实际容量要小,且汽车油箱是一种容器,不是计量器具,所以不能以油箱容量来推算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来源: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肉 ...

  • 别花冤枉钱!买进口食品要看这几点… ...

  • 北京市消协: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 ...

  • 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红色特检小分队为 ...

  • 探营别克纯电体验空间:新势力服务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