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存量 扩增量 提质量
湖北出台35项新举措力促个体工商户发展
本报讯 (陈 勇 郭姗姗 记者 张 华)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6个方面出台35项新举措,力促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出台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和降低用能成本4项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将持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减免增值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实施契税优惠和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政策。
在强化金融扶持方面,将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降低支付手续费用,扩大信贷规模,加大担保增信力度,提供专属信贷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模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贴息政策,优化征信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多措并举缓解资金压力。
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方面,将通过推进“育苗”“壮苗”等行动,支持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分型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促进“个转企”,实施质量技术帮扶行动,加强标准化服务指引,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服务,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提振消费和线上经营等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发展。其中,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万千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百名专家帮千企”“你点我帮”“智慧帮扶”等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属帮扶、“一站式”服务、专家问诊服务。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突出落实4项服务。一是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扩大至25个以上,探索“一键通”变更登记,实现证照变更联办。二是支持自主歇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歇业。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
在优化专业服务供给方面,丰富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种类,通过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发展监测,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包括支持个体工商户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00-1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各市县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据悉,《若干措施》由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为3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