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办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昌府区某农资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资部销售的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粮食生产在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化肥等农用物资是关乎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作物抗寒抗病能力、产量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化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东昌府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案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案情通报:2022年06月安徽省某市公安局侦破3.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淘宝某网上店铺所销售的“牛栏山”42度白酒经公安部门认定均为假酒,购买者为东昌府区某商行经营者。经查,2023年02月09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事人的见证下邀请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对其经营的3瓶牛栏山陈酿白酒进行了现场鉴定,结果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没收侵权商品,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又误导、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市场打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了销售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电线电缆经销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11月15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电线电缆经销部销售的铝芯聚氯乙烯护套阻燃C类扁形电缆经检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JB/T 8734.2-2016、GB/T 19666-2019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经检验,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热失重试验项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标准,被判定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线电缆普遍应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电力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对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电力电缆不合格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来源:东昌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