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力度,从严从速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强化餐饮服务者的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湖北某餐饮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广华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内湖北某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潜江市某家庭农场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3日,龙湾市场监管所对潜江市某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泰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小吃店制止餐饮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餐桌、墙壁等显眼处均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四、潜江市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总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潜江市渔洋镇的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粘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提示语,也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潜江市某农家鱼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4月4日,西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潜江城区某农家鱼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潜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