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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04-19 10:52: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省心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销售的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宇、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五)通过虛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朱音)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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