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积极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参评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从即日起至6月19日,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申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了。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4月17日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这意味着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小企业,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参评条件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个人参评条件中,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据了解,负责受理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
《通知》要求,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要广泛开展动员,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服务业企业参评,积极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参评。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遴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中国质量奖。严守工作纪律,参与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中国质量奖评选不面向参评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奖培训、咨询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中国质量奖评选机构名义牟取利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