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特设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有标可依
山东实施《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要求》地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朱文达)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实施的国内首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方面的地方标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改变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无标可依”的现状。
《建设要求》于2021年立项,经编制专家组深入调研分析,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进行反复研究,结合山东省实际形成了标准初稿。在广泛征求山东省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察能力、专业资质、能力提升及能力评价要求,对促进山东省全面、规范地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设要求》明确,山东省县级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所应至少配备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察员应配备通讯指挥、取证、防护等方面的18项装备,具备监督检查能力、应急管理能力、装备使用能力、信息化系统使用能力及其他履职能力,满足监察员证件以及学历、工作经验、相关知识等资质要求。监察员应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所锻炼、异地监督检查、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学习实践、继续教育、技能竞赛等方式持续提升能力。基于监察员的工作质量、继续教育、信息化系统和装备使用能力等,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监察员进行能力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补贴、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等的依据。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1771个基层监管所全部达到2名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配备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标准宣贯,发挥标准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的规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