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历长)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一家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食品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衡水市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食品储存要求贮存食品,进销货记录台账信息不全,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衡水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加强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管严控风险隐患。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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