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称,2022年10月20日,其购买的音箱出现故障,于是联系品牌厂商,并将音箱邮寄厂商维修。
经检修,厂商客服回复朱先生音响购买已满一年,超出保修期,如果维修需支付800元,朱先生同意。
11月1日,朱先生收到厂商寄回的音箱,却发现没有维修更换下来的原损坏的主板,朱先生认为厂商做法不合理,原损坏的主板应一同寄回。
接到投诉,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厂商售后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朱先生是付费对音箱进行维修,原配件所有权应属朱先生。
经调解,厂商同意将原损坏主板寄还给朱先生。
案件点评
该案中,消费者是付费维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支付了新配件的费用,而换下来的配件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已付费,因此,换下来的旧配件归属消费者,厂商无权将旧配件占为己有,也不能以所谓的“企业规定”剥夺消费者对旧配件的所有权。
朱先生付费更换音箱主板,更换下来的主板应归属朱先生所有,朱先生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朱先生要求厂商退回原音箱主板理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