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省郎溪县凌笪镇一食品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予处罚。这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郎溪县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被处罚的食品经营企业,是凌笪镇属地包保干部实地走访食品经营企业过程中,根据《包保干部工作手册》内容对企业的《企业责任工作手册》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包保干部工作手册》要求企业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配备条件和任职资格,该企业并未落实。
凌笪镇属地包保干部将上述情况反映至凌笪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决定对该食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企业首要原则。(陈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