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2023〕40 号)工作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市监〔2023〕47号)的相关要求,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决定从3月至10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涉粮、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一)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包括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二)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行为。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包括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二、举报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15、0464-2913045
电子邮箱:qthscjjjk@163.com
邮寄地址: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路22号)406室
(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