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2.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3.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4.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5.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涨价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对相关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