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广告宣传活动也进入高频期。为营造公平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
广告行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
禁止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商业广告。
三
禁止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四
禁止发布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效,或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内容的广告。
五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六
禁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七
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八
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九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
广告代言人不得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中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