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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膏药成“漏网之鱼”?四川天府新区某药店被立案调查

2023-01-06 17:18: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我在药店买的膏药,回家后才看到是过期的……”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当天在华阳街道某零售药店买了一盒过期膏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核查。

“药品安全关系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什么把过期膏药卖给顾客了?”到达药店后,执法人员向商家了解情况,要求商家提供该批膏药采购单及销售票据,同时对店内在售各类药品保质期进行检查。

商家表示,由于近期购药顾客增多,店内人手不足,管理疏忽,导致临过期药品处理不及时。

“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对人体存在安全隐患。你们要以此为戒,及时做好临过期药品的清点、记录和处理,确保老百姓购买到的药品安全、有效。”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药店开展立案调查。对此,商家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区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领域、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扰乱市场秩序六大方面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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