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一批涉嫌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1月4日公布了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10个。至此,市场监管总局已先后公布4批38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10个典型案例中,6个典型案例与价格违法有关,其中哄抬价格案4个,分别是黑龙江省鸡西市喜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哄抬价格案、河南省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和海南省海口临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4起违法案件中,当事人黑龙江省鸡西市喜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28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的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市场同类体温计,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店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河南省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29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警告、罚款260万元的行政处罚。海南省海口临康药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1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6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2030元。
另外两个与价格相关的典型案例是辽宁省沈阳市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销售药品案和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新会药店未明码标价案。案件中,当事人辽宁省沈阳市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86.45元,并处全部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21.5元。新会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未明码标价,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5日内进行改正时逾期未改正。2022年12月21日,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其他4个典型案例分别是北京盛阳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嗨品贸易店涉嫌仿冒混淆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苏某某涉嫌广告违法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