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2022年度“南宁市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名单出炉

2022-12-29 10:0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2022年度“南宁市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名单出炉,20家经营主体入选。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打造标杆、以点带面,树立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示范典型,不断促进全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经营店(农村地区超市、食杂店)进行规范化建设。此次评选以“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逐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即:有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公开承诺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食品安全信息;有形象,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加工贮存设备设施、工用具等物品清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蚊等设施;有票证,应索取、保存并装订食品进货票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留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自查,定期查看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至食品下架箱。“五不”则为:不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不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油脂和劣质油脂。

目前,2022年度“南宁市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名单已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行以“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覆盖率,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农村尚德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何正君)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思南许家坝镇:基础强 黄牛产业兴

  • 山东成武:90后大学生返乡创业当猪 ...

  • 龙里醒狮镇:“亮晒”出风采 “评比 ...

  • 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实行价格和 ...

  • 砥砺担当作为 谱写质检华章——20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