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质检院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供厦食品 大豆油》正式发布。
据悉,该标准对大豆油原辅料、基本组成、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安全指标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作了相应的规范要求。在污染物限量指标方面,标准重点对可能损害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引发致癌风险的总汞指标(不得高于0.05mg/kg)、苯并[a]芘指标(不得高于2μg/kg)作出更严格规定。在安全指标限量方面,标准重点对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不得高于0.3mg/kg)、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不得高于1.5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不得高于9.0mg/kg)3种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作出界定。
该标准发布实施,有助于强化供厦食品的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厦门品牌良好形象,让企业生产经营更规范、部门监管指导有依据,为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