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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

2022-12-27 13:1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叠加疫情期间线上线下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营造公平合法的消费环境,维护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秩序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线上线下经营者提出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切实维护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药品、用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哈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出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来源:哈尔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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