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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三批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27 12:2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级联动,进一步加大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三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1.牡丹江市爱民区某药房

布洛芬缓释胶囊进价6.12元/盒,售价20.00元/盒,购销差价率227%,搭售氨咖黄敏胶囊。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双鸭山市岭东区某医药商店

加劲咳特灵片进价6.00元/盒,售价18.00元/盒,购销差价率200%。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3.双鸭山市尖山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万通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进价4.42元/盒,售价15.00元/盒,购销差价率239%。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4.伊春市乌翠区某药店

安瑞克布洛芬颗粒进价22.00元/盒,售价49.00元/盒,购销差价率123%。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5.伊春市伊美区某医药连锁

抗感解毒口服液进价12.80元/盒,售价39.00元/盒,购销差价率达205%;复方小儿退热栓进价5.50元/盒,售价12.00元/盒,购销差价率118%。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拟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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