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械暂停〔2022〕1-21 号
合肥拉塞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受托生产人体成分分析仪(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22070055)的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受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