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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械暂停〔2022〕1-21 号

2022-11-28 16:46:01 安徽省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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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械暂停〔2022〕1-21 号

合肥拉塞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受托生产人体成分分析仪(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22070055)的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受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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