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在食品标签问题上不能含糊

2022-10-31 15:07:0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商行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颇具典型意义。

该案中,当事人为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其开展“消费者成为会员购物可获取快乐豆并可兑换商品”的营销活动中,兑换商品中有一款“富硒大米”的包装标签只标明名称、净含量,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标签标明的“富硒大米”经查实为普通大米,系当事人用在网上购买的标称富硒大米的塑料包装袋和采购的普通大米自行包装而成。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对于本案,有网友认为,当事人使用网购的包装袋装米,存在标称“富硒大米”等标签问题并非有意为之,而且这又不是产品本身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管部门的处罚似乎有点重了。这是对食品标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典型表现。不管站在消费者角度还是站在生产经营者角度,这种观念都是错误而有害的。

食品安全无小事。要保障或者获得食品安全,所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包括食品标签。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体都越来越重视食品标签,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食品标签是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载体。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了解产品及生产者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可以联系厂家,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食品标签掌握企业信息,便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其次,食品标签包含食品特性、营养等方面的信息,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特征、营养组分,据此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而从更大的社会视野看,食品标签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有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能够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当然,作为信息载体,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可信。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标签是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承诺。正因为食品标签被赋予了“承诺”的属性,企业一旦在标签上出问题,其性质就不是一般的商业道德问题,而是要由法律裁定的诚信问题了。我国涉及食品标签的法规很多,比如《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都对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及对不合格标示的处罚做出了相应规定。而现实生活中与食品标签最为密切的两个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企业对其既非常熟悉并经常参考,又因常遭其规制而敬惧有加。

只有让企业敬惧,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也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法规中对违规标签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对象包括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示等。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非法获利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在标签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红线是最低要求。不过,要让那些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商家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并不现实,必须发挥法律的外在约束力量。所以,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并以案释法、以儆效尤,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标签虽小,事关重大,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到位了,整个食品安全环境才能改善。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23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

  • 北京展览馆“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迎来红干椒 ...

  • 重庆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综述

  •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