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2-09-07 10:0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引导各类学校自觉遵守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9月6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各类学校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教育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网站、办学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多种途径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教育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严禁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教育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教育单位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类教育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售价11.98万-14.28万元全 ...

  • 来自2022年服贸会的现场扫描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秋 ...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 ...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中秋食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