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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做真实的自己!我们全力帮您摘下被“股东”“老总”的“高帽子”!

2022-08-25 10:29: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被股东”“被法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既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又对利害关系人造成了较大困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从便利群众的角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快速反映情况 节约举报成本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群众普遍反映的投诉难、材料多、费用高等问题,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通过系统内部协调,建立“跨省协助”机制,举报群众可以就近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举报材料,避免来回跑路;另一方面取消“笔迹鉴定”,大力节约举报成本。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笔录问答等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强化社会公示 破解工作难题

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很多冒用身份设立的公司实际上都没有真实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无形中增大了办案难度,更增大了举报群众的等待时间。

2021年以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直接将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就认定为冒名登记成立,有效破解工作难题的同时,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

及时撤销登记 加大信用惩戒

根据《指导意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取证后,对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对冒名登记作出认定等三种情形,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示信息,全网对外公示。同时取消、停止被冒用人的惩戒措施,加大对冒名登记直接责任人的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并做好其他违法线索的移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登记入库,且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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