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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商业广告导向审查负面清单发布

2022-07-13 14:3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履行商业广告主体审查义务,自觉维护广告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根据《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本清单。本清单适用于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1.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党和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重要会议决议等进行广告宣传;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包括违法宣传“特供”“专供” 等情形;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以及特殊标志进行广告宣传;

4.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使用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广告宣传;

5.严禁使用违法失德人员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

6.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广告,包括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进行广告宣传;

7.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恶俗营销、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

9.严禁设计、制作、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

10.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赌博、迷信、暴力、色情、“软色情”等内容的广告;

1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及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1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告;

13.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14.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内容,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15.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广告。

(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 张克松)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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