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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再次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7-08 14:04:0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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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站方式: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spcjsyjjlhb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纸质方式: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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