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伊美分局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专项督导检查

2022-06-30 10:4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将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局相关工作部署,6月2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伊美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邢晓松带队深入伊美区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image.png

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入户的方式,对伊春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伊美区第六中学、实验小学、八一小学、黎明小学、丰林小学、南郡小学周边的小餐饮、超市、小食品经营店等食品经营商户进行了明察暗访。着重检查了经营商户的亮照亮证、明码标价、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三无、假冒伪劣等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保健食品是否专区专柜经营、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及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等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

image.png

此次共检查食品经营商户24家,对存在保健食品标识及警示用语不规范、未按规定储存食品、价格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的7家经营主体,当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下一步,伊美分局将把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梳理汇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重点跟进,逐一整改销号,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外媒体记者进杞乡 探访宁夏枸杞的 ...

  • 暑期旅游持续升温 三亚旅游推介活动 ...

  • 文昌将发挥七洲列岛资源优势 打造特 ...

  • 2022年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