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杨敏酿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酒精度54%vol;生产日期:2021年11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杨敏酿酒坊;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杨敏酿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5日对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杨敏酿酒坊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叁佰元)和5公斤散装白酒;
(2)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白酒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在小高粱发酵过程中,加入了2kg冰糖,以增加酿出的口感,导致该批白酒中甜蜜素不合格。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生产环节控制,不再为增加口感添加冰糖,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