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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稳经济增长5个方面25条措施 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

2022-06-29 15:00:05 昆明信息港

2022年6月27日,昆明市稳住经济增长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内容进行发布和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方案》提出五个方面25项措施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戴惠明介绍,昆明市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紧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新诉求、新期盼,在细化国家和省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提出五个方面25项措施,着力稳住全市经济大盘。

加快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

为确保国家和省一揽子政策落实落细落好,制定3项政策措施。

一是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对国家和省出台的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链供应链、就业民生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我市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退税、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本减负政策,确保一项不漏、一点不少。

三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年初预算压缩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保工作。

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

《实施方案》更加突出稳市场主体,制定6项政策措施,从融资担保、房租减免、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援企稳岗、项目投标等方面入手,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2022年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超过10%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奖补。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市级财政给予担保费补助。

二是推动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对今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今年下半年,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四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先证后查”,准入即准营。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为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1年成长“包容期”,实行“容错”宽松管理。

五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是降低投标保证金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上限分别由80万、50万、10万,下调至56万、35万、7万。

有效释放需求增长潜力

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修复,做到投资和消费“双拉动”,制定6项措施。

一是开展促消费活动。新增5000万元“彩云昆明消费券”,整合商家资源发放“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开展系列促消费品牌活动和餐饮美食活动。

二是鼓励汽车消费。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在我市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按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

三是鼓励绿色家电消费。定向发放绿色节能家电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家用电器。

四是激活夜间消费。年内再新增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和夜间餐饮特色街区,给予其营业收入2‰、最高500万元奖励。延长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地铁线路末班车时间,适当设置夜间路内限时停车泊位。

五是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加快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下半年再安排下达1.5亿元项目前期费,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确保已下达专项债券资金8月底前支付完毕。

六是多措并举促进产业投资。积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推行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在全市开通规划、环评等行政审批“顾问”服务。

促进重点产业恢复发展

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冲击影响最直接、最明显的重点产业,为加大帮扶力度,制定7项措施。

一是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基础。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重点行业分梯度给予补助。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生产成本补贴。

二是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对当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新入库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为综合、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是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今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契税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昆创业就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是促进旅游业复苏。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定向用于住宿和景区门票消费。

五是加快总部企业引进。出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一企一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支持。

六是全力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禁在执行通行管控政策上层层加码,对来(返)昆货车实行“一检通认”管理,外地货运司乘人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七是增强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指导发电企业加强与重点煤炭企业供需对接,确保电煤稳定供应。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民生关切,兜牢民生底线,制定3项措施。

一是稳住粮食安全基本盘。全面准确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收益保障政策,统筹涉农资金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着力稳就业扩就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继续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

三是兜底社会民生事业底线。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及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市商务局:新增5000万元“彩云昆明消费券”

昆明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林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商务的政策作介绍。《实施方案》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共克时艰;开展促消费活动。新增5000万元“彩云昆明消费券”,进一步整合商家资源发放“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形成政府补贴、商家让利的联动促销新模式。

鼓励汽车消费。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对在昆明市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30万元及以下乘用车的消费者,按申请给予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1%的一次性补贴。请广大消费者注意时间节点,是以开具购车发票的时间为准,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车都可以得到补助,具体细则将会在“昆明市商务局”公众号发布;在昆明市购置具体是指在昆明市相关车企、4s店购买,不含二手车。

鼓励绿色家电消费。将定向发放绿色节能家电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在实施环节将结合“彩云昆明消费券”进行发放,同样请关注“昆明市商务局”公众号,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激活夜间消费。年内再新增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和夜间餐饮特色街区,对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并达到标准的运营主体,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分担比例,给予其营业收入2‰、最高500万元奖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奖补对象为新增的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和夜间餐饮特色街区,兑现奖励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加快总部企业引进。出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引进一批货源组织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多式联运总部企业,吸引全国货源在昆集结发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今年前5月为参保企业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4.95亿元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朝凤介绍,市人社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千方百计减负稳岗保就业,确保各项阶段性惠企利民红利政策落实落地。

纾困减负稳定市场主体。一是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原失业保险法定费率3%,其中单位2%,个人1%)。今年1至5月份,为参保企业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4.95亿元;通过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企业减少缴费负担12.42亿元。下发《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昆明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90%执行,1至5月份,减少工伤保险费单位负担0.25亿元。

二是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范围。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不同期限的社保费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17个行业,明确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都是单位部分费用,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费用不包含在内),切实缓解企业压力。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截止5月底,全市共有28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金额3992.27万元。有91家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养老保险3160万元、工伤保险39.3万元。

三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在前期将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的基础上,考虑到部分大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并实施“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应返尽返,确保政策落地落实。1-5月份,共为2.2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47亿元,惠及职工54.8万人。

拓岗扩岗稳定重点群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措并举助推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扶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降低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精简贷款审核环节、压缩贷款办理周期、推进创新贷款业务网上办理,培育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财政局: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邬素梅介绍《实施方案》的25条政策措施中,财政作为责任单位的有11条,包括了税收、财政支出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

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方面,一是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持续加快政策实施进度,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由今年三季度、四季度提前至6月30日前集中退还;按照国家最新部署,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扩围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将留抵退税补助等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全流程跟踪监控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建立退税补助资金“单独调拨、逐月预拨、动态调整、滚动清算”机制,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县区财政、及时退付至市场主体。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0%、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若干政策。

三是落实税收缓缴政策。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四是落实降费政策。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对于降低标准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不动产权登记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等收费,严格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确保政策优惠传导到达终端。积极落实我省今年延续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政策。

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一是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不得出台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措施规定。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让更多中小企业知晓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2022年下半年,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鼓励采购单位通过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政府合同的份额。

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四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供应商“零门槛”参与,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使用履约担保函(保险)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搭建政府采购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只需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无需任何抵押,即可建立“银行——企业”双向融资选择。

五是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鼓励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一是落实“三保”责任,优先安排基本民生经费预算支出,帮助基层财政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二是强化财政管理,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总体再按5%的比例压缩;将压减的公用经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收回的存量资金等,统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三是加快市本级支出和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加大对产业发展、促进消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彩云昆明消费券”、鼓励汽车和绿色家电消费、激活夜间消费,制造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刚需住房购置等工作。

(昆明信息港 记者孙红亮)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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